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18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壹)戶籍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村民選舉。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申請參加選舉並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經在戶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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