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含義:津貼是工資的壹種補充形式,用以補償員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和額外的生活費用。補貼是為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主要包括生活費補貼和物價補貼;
2.不同形式:區域津貼、野外作業津貼、井下津貼、夜班津貼、機動施工津貼、冬季取暖津貼、糧煤副食品津貼、高溫津貼、崗位津貼、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我國財政補貼大部分用於補貼農產品價格,主要是糧、棉、油、豬;
3.性質不同:津貼是工資分配的補充形式。補貼針對性強,具有相對平均分配的特點,補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補貼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支付給職工。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和標準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勞動者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無本人意願停止就業,按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就業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壹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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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