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第七條,對非戶籍居民購房政策進行調整。非本市戶籍家庭申請購買第二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內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
開發企業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認真審查購房人的資質。購房人違反限購規定或購買兩套以上住房的,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由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蘇州引進的各類外籍人才,參照相關證明文件,實行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擴展數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第六條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進壹步完善城鎮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從未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變,仍為20%。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維持30%不變:
1,有住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買房時實際無房的家庭;
2、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
3、僅有1套住房,雖有住房貸款但貸款已結清。
(三)蘇州市區(不含吳江區)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調整為50%。
(四)居民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繼續停止發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蘇州住房公積金——關於進壹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