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國家有很多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這種行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的幼魚超過。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力法規定,向水中排放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這種“電魚”行為也危及到了公眾的安全。沒有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有後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建議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子孫後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壹個遵紀守法,不搞電捕魚的好公民。
任何公民都有權直接制止這種違法行為,並有責任和義務向漁業部門、電力部門和公安部門舉報這種違法行為。所有這些部門都有權利和義務處理這種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