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外賣行業方興未艾,送餐騎手眾多。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往往不與送餐員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以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的合同代替。壹旦騎手發生交通事故,外賣平臺以騎手是勞動關系為由拒絕賠償,導致此類案件增多。對此,建議外賣平臺建立規範的用工制度,與送餐員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並為送餐單騎員繳納社會保險並投保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只有完善管理機制,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條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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