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3開始,每年的3月15,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會舉行大型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展示他們的巨大力量。這些措施包括發布新聞稿和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會做些什麽來保護消費者權益;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資料或消費刊物。組織消費者權益演講,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壹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壹天向公眾征集“消費維權歌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消費者保護知識競賽或開展“壹年中損害消費者利益最嚴重的事件”評選活動;獎勵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有貢獻的人員;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者教育講座;壹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誌願服務。
我國自1987起,每年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會同有關部門舉行隆重的紀念活動,以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註和支持。“3 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已成為壹項社會影響廣泛、意義深遠的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