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單位安排值班是否合法要看情況:
(1)用人單位對正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屬於違法行為。
(2)1周歲以上的,可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哺乳期裁員的補償標準是什麽?
1,工作年限乘以65438+離職前2月平均工資乘以2倍;
2.通知裁員和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的時間未滿壹個月的,應當額外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