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哺乳期不能提出離婚。但是,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請求的。確實需要納入女方有過錯或者未盡到撫養嬰兒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除外。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寫離婚起訴書;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聽證:雙方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