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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爾向警方舉報自己的愛情故事,需要為網絡誹謗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最近,王嘉爾的戀情在網上廣為流傳。王嘉爾發表聲明,稱他將調查這些網絡誹謗,他們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所謂網絡誹謗,其實是指通過網絡等現代手段,隨意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與我們的傳統誹謗相比,網絡誹謗的傳播速度更快、更快、更明顯。

然而,在現代司法實踐中,打擊網絡誹謗以保證公民的言論自由,平衡國家、社會和個人之間的關系,仍然是壹個難題。因為我們現在很多人在互聯網上都有自己的免費在線時間,在這個過程中,壹個事件的傳播會非常迅速地大大擴大,不同的人看到不同的新聞會有不同的想法和反應。這種情況下,如果每個人說壹句話,幾千個人說壹句話,就會有幾千種意見。因此,網絡誹謗是壹種非常嚴重和強大的影響個人的方式。

不過,雖然是個難題,但網絡誹謗還是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的。在網絡誹謗案件中,責任主要涉及三方。第壹網絡服務商,第二公告板服務商,第三圖文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我國,誹謗罪可能構成違反民法,誹謗人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或者違反刑法可能構成犯罪,誹謗人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誹謗罪可能既構成侵權又構成犯罪。

王嘉爾的事情壹定是我們網民特別關心的。畢竟壹個當紅偶像毫無征兆的有了外遇,也是有可能發生的。很多想法,但是要特別註意。對於王嘉爾來說,他其實更關心工作的發展,但他並不太關註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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