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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王思聰寧願被法院限制,被全網嘲諷,也不願意還錢?

王思聰雖然被法院限制行動,但最後還是把欠的錢還了。他沒有馬上改的具體原因只有他自己清楚。

但是被法院列為失信人的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1、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將在“中國行政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2.限制使用飛機、軟臥列車、船舶二等以上艙位等交通工具;

3、限制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如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

4.限制貸款買房、買車或租高檔寫字樓、公寓;

5.不能旅遊度假或擔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職務;

6.子女被限制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

7.不能買保費高的保險理財產品;

8.相關企業經營受限;

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擴展數據:

被執行人無信托,俗稱“老賴”,是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根據相關規定,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將被限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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