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被法院列為失信人的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1、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將在“中國行政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2.限制使用飛機、軟臥列車、船舶二等以上艙位等交通工具;
3、限制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如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
4.限制貸款買房、買車或租高檔寫字樓、公寓;
5.不能旅遊度假或擔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職務;
6.子女被限制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
7.不能買保費高的保險理財產品;
8.相關企業經營受限;
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擴展數據:
被執行人無信托,俗稱“老賴”,是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根據相關規定,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將被限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