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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時交貨的懲罰是什麽?

未能按時交貨是違反諾言的。賣方違反交貨時間承諾的,應向買方支付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低於5元,特殊商品除外。

買家不投訴,就不會有懲罰;買家投訴,未按約定時間發貨扣3分,並按商品實際成交金額(不含運費)的5%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0元,最低不低於5元,特定類別商品最低不低於1元。遲延交付是指除定制、預售、適用於特定交付方式的商品外,賣方在買方付款後72小時內明確表示商品缺貨或實際無法交付商品,妨礙買方高效購物權利的行為。除非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同時按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賠償買方,但最高不超過30元。

商家未按約定時間交貨的賠償計算公式確定為:

1,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2.最低金額不低於1元,最高金額不超過30元;

3.買方發起投訴後,投訴成立前,賣方未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違約金外,每次扣三分。賠償公式,1元≤商品金額*5%≤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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