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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資股份增值稅

法律主觀性:

土地投資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對不動產投資或聯營,投資或聯營壹方以固定價格投資土地(不動產)或將不動產作為聯營條件轉讓給被投資方或聯營方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上述不動產轉讓給被投資方或聯營方的,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也要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確定。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移;(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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