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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可以向婦聯申請法律援助嗎?

第壹,婦聯不是法律援助的審批機構。當妳向婦聯申請時,會轉到法律援助中心審批。

第二次離婚不是《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受理事由。

但是,壹些地方和政府會出臺壹些針對婦女和兒童的地方政策,這可能會增加離婚。

這取決於妳當地申請法律援助的政策。

擴展數據:

援助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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