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防暑降溫管理辦法》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溫補貼。防暑降溫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支付高溫津貼。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室內溫度降至33(不含33)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溫崗位包括建築工人、不開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室外環衛工人)發放範圍:勞動者在35℃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戶外作業且無法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的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