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信息是指通過反映犯罪行為的物質屬性而反映出來的抓捕信息,是整個刑事案件信息中極其重要的信息源。犯罪行為既是壹種社會現象,也是壹種物質運動,必然表現為壹定的形式,並按照壹定的規律發展變化。
前科制度是壹項全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有步驟地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是壹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處理好啟動和推進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充分利用政法網絡和各部門現有的網絡基礎設施,逐步實現犯罪信息的網上錄入、查詢和卷宗流轉,實現犯罪信息的享受。要妥善處理罪犯信息與被勞動教養、治安管理、不起訴人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數據庫的關系。要及時總結和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前科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前科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 * *本法施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