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是對特定法律事實造成的損害進行補償、強制執行或接受處罰的特殊義務,即因違反主要義務而產生的次要義務。
懲罰是法律制裁,是國家以武力對責任主體的人身、財產、精神進行制裁的壹種責任方式。懲罰是實現法律責任的最嚴厲的方式。懲罰主要是針對人的。國家使用強制力對責任人的人身和精神造成痛苦,限制或剝奪財產,使責任人遭受壓力、損失和道德批判,從而起到報復、預防和矯正的作用,平衡社會關系,實現社會的有序發展,維護社會正義。
(2)聯系方式
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法律制裁的目的是迫使責任主體承擔消極的法律後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利和法律秩序。
(3)差異
法律責任不等於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等於有法律制裁。而且在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時,可以根據其違法情節、危害程度、主觀方面等具體情況,依法減輕或加重制裁,說明即使有法律制裁,也有壹些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