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因此,每個公民都應依法如實報告自己的旅行史、居留史、體溫檢測和癥狀,履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等法定義務,自覺參與疫情防控。如有下列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被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無故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有什麽後果?
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的法定義務。
這是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是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