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學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所。個人榮譽:現任東莞市中小企業律師服務團隊成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東莞臺商協會萬江六區法律顧問,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東莞市政府法律顧問;常律師因其卓越的法律服務和對律師行業的突出貢獻,被中國上市公司聯合會授予“2013中國優秀律師”、“2012品牌律師”、“2009年度精英律師”等稱號。常律師於1998年取得律師資格,至今已有18年的執業經驗。先後為60多家大型集團/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民營企業/外資(港臺)企業/政府部門提供優質服務,涉及金額數十億元,覆蓋全國近百家法院、二十多個城市。常律師具有豐富紮實的辦案經驗,通曉各類法律文書,並通過了國家律師資格考試。精通各類公文和法律文本的寫作;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起草和審核與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文件;制定公司法律法規和法制建設規劃,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重大商務談判。較強的表達和溝通能力;較強的判斷能力和邏輯分析能力;誠實守法;愛好廣泛,樂於與人交流,良好的團隊精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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