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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法律中代言人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代言人應該如實介紹商品,不能為自己沒用過的產品代言。同時,因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處罰未滿三年的代言人,不得代言廣告。代言人明知是虛假廣告而為自己代言,已經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廣告主、發布者、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代言人是什麽意思?

就是宣傳廣告,提高產品知名度的人。

代言人是品牌戰略家聘請或塑造的人,通過對某壹品牌的知名度、職業、形象、性格、品行的聯想,使人們對該品牌產生好感。代言人的作用機制是情感移植。它能引領品牌形象,體現品牌個性,引起品牌認同,增加品牌權益。

代言人會邀請壹些社會名人為自己的產品做廣告,利用名人(多為娛樂圈或體育界的名人)的號召力和影響力來擴大產品的知名度,最終達到增加銷量,獲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廣告法》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廣告主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是虛假的,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作推薦、證明的,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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