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央行率先做出相關規定,隨後全國人大立法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第286條、第287條關於網絡金融犯罪的規定,並在現有法律法規中增加了許多補充規定。然而,中國尚未為此類網絡金融犯罪設立專門罪名。網絡金融犯罪伴隨著其他罪名,既涉及網絡犯罪,也涉及金融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
(二)發布制造、販賣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
(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