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如有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與書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必要的技術支持下,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法律上符合書面簽名和書面文件要求的,應當與簽署的文件和簽署的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法律訴訟中,電子數據與其他傳統形式的證據具有相同的可接受性,並不因其為電子數據形式而不可接受或影響其證據效力。以電子數據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不會因為采用了這種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應該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壹)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檢查;(二)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和檢查情況;(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四)通過錄音、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信息和資料;(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審計;(六)法律、法規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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