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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要宣判多久?

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第壹審案件的,不當得利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終結;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宣判並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149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161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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