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消費者權益投訴的工作程序:
1.接受。依法解答消費者的咨詢,認真登記消費者的投訴,並填寫相應的登記表。
處理它。服務站將耐心聽取消費者訴求,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對消費者的承諾提出處理意見,並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成,告知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相關部門申訴。
3.復習。與消費者達成初步和解協議的,應當提交本單位有關領導審核,並按照和解協議及時履行義務。
4.反饋。對消費者的訴求難以即時答復和處理的,可以與消費者約定答復時間,研究處理意見後及時反饋給消費者。
法律依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五進”標準化建設的意見》第二條
1.建立健全受理和辦理制度。明確受理、處理、審核、反饋、立案等基本工作程序,做到消費者投訴有案可查,事事有結果。
2.建立和完善信息報告和分析系統。根據要求,向轄區工商所報送投訴處理情況、意見建議和消費者投訴相對集中的情況。定期匯總分析受理和處理的消費者咨詢和投訴,了解消費者咨詢和投訴的熱點問題。3.建立健全管理和責任制度。根據消費者咨詢投訴情況,加強和改進內部管理,進壹步完善商品質量承諾、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費糾紛解決、工作考核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