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企業R&D儲備制度,運用財政補貼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普遍建立R&D儲備制度,對已建立R&D儲備制度的企業實施普惠性財政補貼,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增加R&D投資;
2、開展創新券補貼政策試點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創新券補貼政策試點,引導中小企業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 * *享受服務平臺的對接;
3.今後試行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府購買制度。省級財政、科技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向社會發布長期購買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方式確定創新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當創新產品和服務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時,采購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規模和價格實施采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十六條國家設立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科學的基礎研究和前沿探索,培養科學技術人才。
國家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必要時,國家可以設立其他基金,資助科學技術進步活動。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
利用財政資金和國有資本引進重大技術和設備的,應當對其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