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斷網絡輿論對司法公正起到積極作用還是消極作用,關鍵在於網絡輿論能否在司法執行過程中提供理性的借鑒和監督,使之更加公正。顯然,網絡輿論不具備這種功能。由於網絡謠言的大量存在、網民強烈的主觀性和情感偏差,網絡輿情往往表現出明顯的非理性。網絡輿論中確實有壹小部分理性,但因為大部分網民不懂法律,所以理性的標準是道德而不是法律。非理性的網絡輿論只能帶來類似於“群體極化”和“多數暴政”的“輿論審判”。只有理性的監管才是監管,非理性的監管只能稱之為幹擾甚至破壞。網絡輿論既能對司法活動給予理性的參考和監督,也有損司法獨立和司法權威。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上一篇:通俗易懂的民事法律行為下一篇:為什麽青銅器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