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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網絡直播的新規則

。_1.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不得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

__2.優化升級“青春模式”。網站平臺要在現有“青春模式”的基礎上,進壹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模式,不斷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種“偶像化”服務和充值獎勵功能。

__3.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臺應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核查,如屬實,必須按規定退款。

__4.規範關鍵功能的應用。網站平臺應當在意見發布後1個月內全面取消打賞名單,禁止僅依據打賞金額對網絡主播進行排名、引流和推薦,禁止依據打賞金額對用戶進行排名。

__5.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和網絡素養教育。鼓勵學校對未成年人開展網絡素養教育。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未成年人保護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重拳出擊,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相互配合,狠抓管理。通過密集的規範整治,夯實各方責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規範直播秩序,堅決遏制不良傾向和行業亂象,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構建文明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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