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違法的。這屬於民間集資的組織和監管,上壹級備案是合法的,否則和非法集資壹樣。因為,公司章程等材料要去當地民政局審批登記,更不用說由公司其他部門管理,取得合法資格後才可以開戶。成立後,財務部門管不了。國家對財政金融的監管很嚴,管得很嚴。只有向銀監局和上壹級民政局備案才能成立和募集。而是成立資金管理團隊,這必須在成立材料中體現。
法律依據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公益目的設立的;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