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到法定年齡不能領結婚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而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應當認定婚姻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2條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二,未滿法定年齡的婚姻是否有效?
未到法定年齡結婚是無效的。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民法》中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應適用於有關各方所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