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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備案審查制度有哪些內容?

1.立案審查是壹種法定的主動審查方式,包括登記、統計、歸檔和審查。

2.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後的壹定期限內報送同級司法機關備案,接受司法機關審查。通過備案審查,司法機關可以全面了解法定機關的立法情況,並能結合司法實踐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問題,從而有效維護法制的統壹性和權威性。

擴展數據:

第壹,備案制度

1.定義:備案制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有關機關備案,有關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的法律要求。

2.內容:備案登記是備案審查制度的基礎環節。根據法律法規備案規定,備案登記階段應對備案文件的備案時限、備案格式、主體、程序進行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第二,審查制度

1,定義:審查是指官方權威機構,如政府部門,為達到其預期目的,對文學、藝術、網絡資源等面向公眾的領域進行的檢查和篩選。這些目的可以是政治的、經濟的、宗教的和意識形態的。例如,政府控制通過審查流入市場的涉及恐怖主義宣傳和邪教宣傳的目的。當然,如果審查制度運用不當,就會達到危害社會的效果。

2.適用範圍:所有政府都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報紙、電影、書刊、電視、廣播的內容,由政府直接審查(監管)或由電影審查局這樣的機構監管。在戰爭時期,各國政府任命審查員審查將要廣播或出版的書面材料,刪除可能對敵人有利的文字。壹些政府在和平時期也實行審查制度(比如中國、美國等國家對網絡信息進行審查,過濾特定信息)。

{來源:百度百科:備案制度百度百科: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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