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否。1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現予發布實施。同時廢止《關於發布的通知》(國質監發〔2004〕31號)、《關於補充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監發〔2004〕22號)。《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國家質檢總局
2014 10 10月30日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定義如下: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液體並承受壹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的液化氣體和液體,容積大於或等於30L,內徑(非圓形截面的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指截面)大於或等於150mm的固定容器和移動容器;容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2MPa(表壓),壓力與體積的乘積大於等於1.0MPa?l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液體;氧氣艙。
壓縮空氣管道
壓力管道是指在壹定壓力下用於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蒸汽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50 mm的管道..除輸送無毒、不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屬於設備本體的管道外,公稱直徑小於150mm,最大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其中,油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油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這個壓力管道的定義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