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網上銀行監管相關的法律應該形成壹個有機的、協調的整體,但有些法律中沒有可以與網上銀行業務相銜接的地方,相應的銜接對於構建我國網上銀行風險監管法律體系非常重要。
(B)網上銀行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不足以保護客戶。
目前,法律規範中銀行與用戶的責任劃分主要見於《電子銀行管理辦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筆者認為,網上銀行主要涉及客戶、銀行、網絡運營商和設備提供商;網上銀行民事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黑客攻擊銀行網絡、操作系統不完善、客戶密碼泄露、客戶自身操作失誤等。相比網銀的復雜,辦法和指引的定義過於單薄和籠統。
(三)缺乏網上銀行客戶隱私保護的法律規則
在中國,立法者和銀行顯然沒有意識到網上銀行客戶隱私的重要性,因此我們應該從多方面完善我國的網上銀行客戶隱私保護制度。
(四)網上銀行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則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目前,各國監管當局和國際監管機構都非常重視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市場約束。
(E)缺乏跨境網上銀行的法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