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當時羈押的公安部門查詢。
2.可以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查詢。
3.致電相應區域的監獄管理局進行電話詢問。
4.網上查詢。
搜索相關市監獄管理局的網站:
1,點擊進入公共服務選項;
2.點擊辦案指南選項;
3。點擊犯人查詢選項;
在查詢服刑人員信息時,會對查詢人和可以查詢的項目進行限制。查詢者可以是:
1,服刑人員直系親屬、監護人;
2、公安、檢察院、法院辦案需要;
3.律師因辦案需要查詢;
可以查詢的項目:
1,監獄名;
2、所在監獄;
3.原句;
4.判決的日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通信應由監獄檢查。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拘留。罪犯寫給上級機關和監獄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財物,應當經監獄批準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