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臺(以下簡稱訴訟平臺),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用平臺。通過訴訟平臺進行的訴訟具有法律效力。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涉及的數據,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和有關國家機關提供,有序接入訴訟平臺,由互聯網法院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訴訟平臺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