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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信用證的特點

1.國內信用證(以下簡稱信用證)是壹種適用於國內貿易的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行基於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向受益人(賣方)出具的具有壹定金額並在壹定期限內付款的書面承諾。

其次,它的特點是:

信用證結算方式僅適用於境內企業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只能用於轉賬結算,不能提取現金。

使用信用證時,申請人應委托其銀行開立信用證。申請人申請開立信用證業務時,應填寫《開立信用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並提交相關購銷合同。

發卡銀行決定受理該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於發卡金額20%的保證金,並可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受益人應在提示期或信用證有效期內向開證行提交單據進行托收,向開證行填寫委托收款憑證和信用證議付/委托收款申請表,並出具單據和信用證正本。

如果申請人存入的保證金及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開證行仍應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對於未支付的部分,處理逾期貸款。申請人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的。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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