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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線下拉客違法嗎?

網約車私自招攬客戶的處罰如下:

1,未經許可乘車招攬顧客屬於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

從事網約車業務不僅需要車輛運營資質和駕駛員資質,還必須通過有資質的網約車平臺預約接單。但司機並不是通過乘客的預約訂單接單,而是在路邊招攬乘客後,讓乘客下單,然後接單。其行為屬於網約車巡遊招攬乘客的行為。因涉嫌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交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立案。經進壹步調查核實,凱某可能面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合肥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以火車站、高鐵南站、新橋機場、汽車客運站等重點區域為重點,持續整治網絡約租車、網絡約租車巡遊攬客等違法違規行為,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00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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