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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最新防疫條例

1.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人員暫停來威。確需來衛的,到達後進行7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對公告發布前14天內到達中高風險區的人員,給予健康管理至到達後14天,隨訪後前三天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

2.中高風險區所在地級市其他縣(市、區)的人員,除非必要,不必來魏。確需來威者,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後進行1核酸檢測。在中、高風險區公布前14天內到達的,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

3.省外高危崗位人員盡量避免來威風。確需進入(回威)的,須滿足離崗14天以上且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為陰性的要求,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區(村居)報告並納入當地防控管理。

4.對密切接觸者、亞密切接觸者、與感染者活動時空軌跡重疊的人群、“同時空”的陪伴人群、中高風險區人群、全球封閉管理區人群等六類高危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

5.對於存在本地疫情社區傳播風險但未公布中高風險區的地級市,參照中高風險區所在的地級市。對於發生局部疫情的直轄市,納入調查的市轄區對應地級市,納入調查的高風險區所在的街道對應高風險區所在的縣(市、區)。

6.從外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並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停留的人員,原則上全部進行1次核酸檢測。如果他們在48小時內核酸檢測呈陰性,則無需再次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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