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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信是什麽?

審核人員或其他取證業務執行人員以被審核方的名義向被質疑證人發出確認函,以獲取被質疑證人對被審核方相關信息或存在情況的陳述;詢價函分為銀行詢價函、企業詢價函、律師詢價函和其他詢價函,其中銀行詢價函分為正面詢價函和負面詢價函。

確認函有法律效力嗎?

1,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

2.判斷確認函的法律性質,是對賬函還是催款函,要看字面內容是否有催促還款、主張權利的明示或暗示意思,包括“請盡快付款”等抽象表述,而不是“僅供對賬,不用於催款結算”是主動表述還是不表述。

確認函的作用和目的是什麽?

1.從確認函的功能來看,確認函的目的是確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對債權未提出異議並予以確認的;

2,然後以債權超過時效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審計結果不能真實客觀,確認書不能確認應收賬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三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索取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的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審計機關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

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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