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函有法律效力嗎?
1,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
2.判斷確認函的法律性質,是對賬函還是催款函,要看字面內容是否有催促還款、主張權利的明示或暗示意思,包括“請盡快付款”等抽象表述,而不是“僅供對賬,不用於催款結算”是主動表述還是不表述。
確認函的作用和目的是什麽?
1.從確認函的功能來看,確認函的目的是確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對債權未提出異議並予以確認的;
2,然後以債權超過時效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審計結果不能真實客觀,確認書不能確認應收賬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三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索取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的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審計機關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
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