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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威脅別人的時候可以給警告嗎?

法律分析:雙方發生沖突時,會出現用言語威脅、恐嚇對方的行為,更嚴重的會實施具體行為,幹擾對方的正常生活。如果覺得受到這種行為的威脅可以立案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威脅恐嚇,可以報警。公安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立案。情節較輕的,處拘留或者罰款。情節比較嚴重的,會受到相應刑法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壹是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第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是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第五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第六,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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