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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罪是什麽?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只有行為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按壹般違法行為處罰。

如何應對持刀威脅他人?

持刀威脅他人的,被威脅人應當報警處理。這種情況是用兇器威脅別人,是在威脅別人。情節惡劣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構成刑事責任,是指當壹個人以言語、行動或者其他方式威脅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自由時,可能觸犯刑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可能被定性為不同的犯罪,如恐嚇、威脅、脅迫等。在刑事訴訟中,需要證明被告人的威脅行為是故意的、具體的,並且對被威脅人的人身安全構成了現實的威脅。刑事責任的程度也將根據威脅的嚴重程度和後果的嚴重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視為嚴重犯罪,法律制裁旨在保護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確保每個人都能享有和平與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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