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群主及時制止群成員發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的,不與因其過錯發布不當內容的群成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2.治安處罰:對於群成員發布的不足以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可能面臨同樣的治安處罰。
3.刑事責任:集團成員涉嫌犯罪,如果不行使監督職責,放任集團成員違法犯罪,主觀上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參與犯罪的集團成員構成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有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故意放任,造成這樣的結果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互聯網群組發起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照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組空間。
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為群組發起人和管理者提供必要的職能權限,進行群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