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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支付工資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可以選擇提起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拒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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