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播今年5月25日,國內有壹個網絡視頻營銷活動的規範方案,明確將直播營銷定義為運營商,也就是直播。營銷者也是商品的銷售者,服務者應對商品質量來源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這壹政策的實施也對直播行業的壹種亂象起到了很好的規範作用。我們——我們要防止壹些直播平臺和主播玩套路,企圖逃避責任和懲罰。不管怎麽說,威亞在這件事情上確實犯了錯誤,這至少說明了他們在選擇產品上的不謹慎,導致了消費者合法利益的受損。
第二,平臺直播的認知度是壹種常見的帶貨方式,這也是壹種比較新的營銷方式。很多網友會在直播平臺買東西。但是現在因為這是壹個新的行業,很多政策都有了歸屬,劃分也不是那麽清晰了。這對消費者不利。
如果責任不追究,問責不到位,就很難徹底杜絕直播制假售假,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會損害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在這個事情上,平臺也有責任,不要試圖推卸。
第三,在帶貨直播的場景中,買賣雙方不需要見面,所賣的商品也無法真實體驗,但這絕不意味著假冒偽劣產品可以混進,消費者只能偶然購物。在這個事情上,也要調查品牌的問題,品牌提供的產品是哪個環節,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會讓消費者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