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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密法的責任是什麽?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可以責令侵權人將含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者銷毀。

3.刑事責任。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 *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在前款所列行為中,明知是商業秘密而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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