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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法制的區別是什麽?

1,意義不同。

法制: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就是法制。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廣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法治: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從國家的政治制度到個人的言行舉止,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對於現代中國來說,真正的法治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融合。

2、來源不同:

法制出自現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氣,文藝要有法制》:“這說明發揚民主有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勇氣,另壹方面是健全的法制來保障它。”

法治來自春秋時期晏子的《晏子春邱劍商九》:“昔桓公之地,較今之地狹,實行法治,廣用政教,以統諸侯。白話解讀:原來的君主桓公統治的土地比今天小,但他整頓法治,擴大政治和教育,所以他統治諸侯。

擴展數據:

法治和法律制度:

兩者都強調靜態的法律體系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體系應用於社會生活的過程。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法制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價值內涵,強調人民主權。

法律制度只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也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律制度更強調法律的形式化,強調“依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和運行機制,其重點是法律的效力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正是法治的第壹個方面(形式意義上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因此,法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法治,就沒有法治。但另壹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並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體法治)更深層次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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