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受到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用人單位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3、刑事責任,擅自提前復工,導致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擴散後果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壹款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第壹項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壹)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範措施,造成重大突發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