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扣減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處以罰款時,行政機關已經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沖減相應的罰款。
《民政部關於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註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對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存在連續三年不接受全國性社會團體年檢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情節嚴重。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壹款第(三)項,民政部對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同時,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註銷登記後,應當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註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