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文物丟失或者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構成走私,但不構成犯罪的,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文物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私自將國家禁止的珍貴文物出售或者贈送給外國人的;
(五)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牟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其他妨礙文物管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