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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轉正員工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沒有成為正式員工的員工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入職後必須簽約,但簽約時間不壹定是入職後馬上辦理。簽訂合同意味著公司承認該員工屬於公司正式員工。基本上大多數管理規範的公司都是試用期過後,或者最長壹個月內簽合同。

法律分析

每個公司入職都要簽勞動合同。至於簽勞動合同需要多長時間,要看公司制度。壹般新員工需要經過試用期才能成為正式員工。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以及勞動者有工作期間,按月工資的兩倍支付。用人單位可以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有三種,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同時,有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且勞動合同期限是完成壹定的工作,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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