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釋的法律後果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沒有發現遺漏,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於假釋監督管理的規定。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並公開宣告。反之,撤銷假釋,投入監獄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