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款
第壹百六十壹條:或者不披露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嚴重損害股東或者他人利益的,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條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資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二
第六條【違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或者不依法披露其他重要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